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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动态浏览次数:534

各二级单位:

2021年新学期,由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为更好帮扶学生、实现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 2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和《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福软学〔2019〕59号),开展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

(一)动态管理要求

1.因疫情、疾病、受灾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困难类型或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入伍、休学、退学等情况的,调整出认定名单。

3.重点关注提交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等相关材料的兜底对象学生。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29号)精神,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奢靡浪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酌情可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二)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微调工作通过线下量化评估认定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于4月9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

(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

(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附件3)

(4)佐证材料,如低保(特困)证、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相符”,院系加盖公章。

2.班级评议

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微调认定前须统计申请学生测评得分填入相关材料中,并与学生进行谈话,同时做好谈话记录。

4月14日前,辅导员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应负责召集和指导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个人)》(附件4-1),并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汇总)》(附件4-2)。评议后,在《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中填写班级民主评议意见。

3.院系初审及公示(4月15日-20日)

院系初审后,将学生姓名、等级及资助标准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及银行卡号。如有异议,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4.学校审定(4月21日-4月29日)

校学工处复审名单及等级,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数据录入资助管理系统。

(三)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

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附件3)

(4)佐证材料,如低保(特困)证、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时间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相符”,院系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院系各存档一份。

2.院系报送材料(按以下顺序叠放,无需打页码)

(1)《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中学生按照以下变更类型顺序归类填报:调整等级、调整类型、新增、删除。

(2)《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6)

(3)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及谈话记录表、班级民主评议材料,仅纸质档。

(4)认定候选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公示件、网络公示截屏等)。

无认定微调的院系仅报送《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汇总表》(附件5),在姓名列填“无”。

4月21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存档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3项无需报送电子档。

 

附件:附件.rar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