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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20 动态浏览次数:459

为帮助我院学生应对突发性变故引起的经济困难,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同时引导学生增强感恩意识、勤俭自立意识和诚信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学院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经费 ;2.团体或个人捐助的经费。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5.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学生在校生活无法保障或生活水平偏低。
    第三条 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两种:无息借款和无偿性补助。原则上采取向学生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进行救助,针对身患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界定的36种重大疾病)提供无偿性补助。
    第四条 无息借款的申请、发放与回收
    1.无息借款的申请
    (1)学生本人向年级辅导员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时间不固定,每学年限申请一次;
    (2)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内无息借款还款承诺书;
    (3)学院将学生借款情报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无息借款的发放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无息借款发放材料,提交学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委托银行将借款转入学生银行账户。
    3.无息借款的回收
    无息借款不计利息,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毕业后有偿还能力时进行还款,不设定还款最终期限。所还款项纳入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应急救助基金,用于在校学生的应急救助。
    第五条 无偿性补助的申请和发放
    1.无偿性补助的申请
    (1)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身患重大疾病的证明及医药费支出凭证;
    (2)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补助标准;
    (3)学院将补助情况报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医疗机构诊断身患重大疾病的证明及医药费支出凭证的复印件一起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无偿性补助的发放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无偿性补助发放材料,提交学院财务处,由其委托银行将补助转入学生银行账户。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应急救助款予以收回:
    1. 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申请材料中有瞒报、欺骗行为;
    3. 滥用应急救助款,日常生活挥霍浪费;
    4.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
    第七条 应急救助款的审批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本着关心、爱护同学的原则,专款专用,切实保证救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以此为契机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救助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注: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