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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动态浏览次数:478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动态掌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决定开展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18年4月10日前。

二、复核认定对象

1.2017年10月以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省级下发的福建省2018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

3.其他特殊学生。

三、复核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

四、复核认定程序

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福软学〔2016〕4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对于降低困难等级的学生也可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等提出复核认定的建议,直接进入班级民主评议。

五、材料报送

2018年4月10日前,请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附件1)(纸质加电子)、《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声明书》(附件2)(纸质),以相应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认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

   2、本次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写明具体调整原因。

3、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的学生经系部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声明书。

4、加强资助信息隐私保护。各系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