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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及上网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7-11-15 动态浏览次数:3334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的计算机管理,维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能够更好的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主要用于进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其使用对象必须为本校在籍住校学生,严禁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上私拉乱接。

第二条 必须按照《学生手册》等,严格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不道德活动;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也不得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①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②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

③ 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 

⑥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

⑦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⑧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行为;  

第三条 宿舍计算机必须按照宿舍内务卫生标准等机关规定摆放整齐、统一美观;不得因为计算机影响整个宿舍的室容室貌。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与安全相关规定,严禁“人走机开”的现象发生。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络插口等)均属公共财产,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公寓网络维护小级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维修和破坏。

第五条 学习期间,学生不得留在宿舍使用电脑,做与学习无关的事。除按考勤相关规定处罚外,首次发现者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者,责令其做书面检讨;第三次发现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上网设备,学校不对住宿人员的电脑等设备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由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