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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15 动态浏览次数:12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促进学院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闽教学〔2016〕46号)精神,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负责巡查的协调、联络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三条 巡查工作集中组织,分组分系进行。开展巡查工作时由学生处、财务处、系部负责人担任各巡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由学生处统筹安排。

第三章   具体实施

第四条 巡查工作组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各系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小组情况,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业务培训情况等。

(二)职能履行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助业务管理情况,资助育人和资助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绿色通道、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建立与资助档案归整情况;资助宣传育人工作情况等。

(三)巡查工作组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巡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

(一)下发通知。巡查工作小组提前一周向系部告知巡查时间、相关材料准备及要求,公示巡查内容,公开举报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

(二)听取汇报。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听取被巡查系部就巡查内容进行的专题汇报的发言。

(三)查阅资料。根据巡查需要,查阅系部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纪要以及其它资料。      

(四)个别访谈。与被巡查系部的资助工作人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进行个别访谈,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五)收集举报。受理和收集反映被巡查系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六)反馈意见。巡查结束后,巡查工作组要及时向被巡查系部反馈巡查工作情况,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巡查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被巡查系部针对巡查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工作组。

第六条 巡查期间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工作组应及时向巡查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查部门有干部职工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查部门有干部职工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问题;

(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学生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

(四)巡查工作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巡查工作组每次巡查结束后要将巡查相关资料整理后交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巡查工作组在巡查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及时发现部门或个人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并上报巡查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或者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对被巡查系部学生反映强烈、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对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力或上报不及时的;对重大问题漏报、瞒报和包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巡查工作人员责任。

第九条 被巡查系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本系部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有违纪违规倾向的要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已经发生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对处理和上报不及时、漏报、瞒报和包庇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  巡查结果将作为部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和个人对巡查工作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不按时整改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