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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动态浏览次数:512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院大学生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院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生,其中我院2015级学生因明年外出参加实习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2018年度大学生医保。

二、参保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缴费时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申报缴费,以系部为单位汇总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向医保中心办理。若个人在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就无法按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四、筹资标准

根据福州市医保中心下达的文件规定2017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50元/年,2018年度在校生个人缴费金额待政府文件出台后具体通知。

五、大学生医保待遇区别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与在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在待遇上的区别(参照2017年):

(1)大学生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较高: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

(社区居民)城镇居民医保

就诊医疗机构

福州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限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乡镇卫生院等)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每次就诊)

10元

0

报销比例

50%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人(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400元/人(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

(2)大学生大病补偿待遇较高:5万元(含)以内的,补助60%;5~15万元(含)的,补助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补助80%。社区居民:在16万元以内(含)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大学生享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4)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理赔?除意外身故外,提供《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疗费用清单、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向学生意外险承办机构(在市医保中心设有专门窗口)申请理赔。咨询电话:87876457。

六、结算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我院学生医保报销,2017年9月10日起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福、莆、宁、平潭医保同城化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刷卡就诊。

七、社会保障卡申领

1.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福州市民卡)首发卡在福建海峡银行营业网点设立的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办理。携带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服务窗口:海峡银行广达支行(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海峡银行闽都支行(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附属楼)、海峡银行仓山支行(仓山区上三路32号藤山酒店附属楼一层)等,更多网点可在福州医保网站查询。

2.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一人一卡,参保人员如在省内其它地市已制作社保卡,先按照原发卡地规定办理社保卡停用手续,方可制作福州市社保卡。

3.大学生毕业后,已办理的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如何处理?大学生毕业后,如仍在福州市统筹区内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原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用;若到省内其它统筹区(含省医管中心)参保的,可由学校统一报停或个人拨打咨询电话968906申请福州市社保卡停用,也可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承办机构办理停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