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福软学〔2016〕45号)(详见学生手册)。
三、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1日— 9月20日 | ①各系、班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 ②组织学生学习《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③收集新生及新增认定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老生家庭经济没有明显变化的无需再提交此表) ④组织新老学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9月21日— 9月30日 | ①2015、2016、2017级各班级(专业)按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审核提交申请的学生材料,并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认定学生困难等级; ②各班级(专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③辅导员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建立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导入系统。 |
10月15日之前 |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操作说明
1.请各系对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如家中几口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工作,月收入情况等。
2.在校期间本人直接购买超出学习、生活范畴的高档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以及其他学生反响较大的高消费行为学生,均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具体认定工作可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流程。
五、提交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二)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系公示文件各一份;
(三)《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以上材料10月15日之前上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各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做表面排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系要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核查,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尤其要杜绝进行班级(专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和学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核实,通报相关年级专业做法,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克服自卑心理,让他们都能正视困难、励志进取。
类型 | 资助方式选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3.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4.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3.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4.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