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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3 动态浏览次数:665

各处(室)、各系(部):

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福软学〔2017〕18号)精神,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由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于每年9月份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本学年岗位设置申请。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岗位时段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二、设置岗位理由及工作内容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各部门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岗位设置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日常行政工作助理等为主。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各部门设置的岗位数量要保证学生不受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院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为300元人民币;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每小时为8元人民币。

四、申请方式

(一)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的固定岗位需在每学年初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以下简称《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岗位申请表》需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9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设置的临时岗位需在次月10日前提交《勤工俭学发放表》、《勤工俭学工作登记表》(详见附件)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岗位需求人数发布院内招聘通知。各部门也可根据需求人数自行选聘,并在《岗位申请表》用工部门意见中说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重视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让岗位不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而且让其成为培养学生、锻炼学生的平台。

(二)各部门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相关单位在岗位设置时,不能将岗位设置为既能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又能获得劳动报酬的岗位。此外,不能将从事公益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