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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7-06-08 动态浏览次数:386

一、2017年度我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规定: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2、根据福州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改办[2016]15号)文规定:从2017年起,城镇居民中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人均180元/年不变,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60元/年提高到150元/年。

为此,2017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2016级大学新生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参保个人应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二、大学生怎么办理城镇居民医保?若在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在待遇上有什么不同?

答: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就读学校申报缴费,由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办理。若个人在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就无法按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三、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与在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在待遇上有什么差别?

答:1、大学生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较高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

(社区居民)城镇居民医保

就诊医疗机构

福州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限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乡镇卫生院等)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每次就诊)

10元

0

报销比例

50%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人(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400元/人(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

 

2、大学生大病补偿待遇较高

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20171-12月起付标准为34982元),补助如下:

大学生:5万元(含)以内的,补助60%515万元(含)的,补助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补助80%

社区居民:在16万元以内(含)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大学生享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2、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3、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万元。

四、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理赔?

答:除意外身故外,提供《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医疗费用清单、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向学生意外险承办机构(在市医保中心设有专门窗口)申请理赔。咨询电话:87876457。

五、大学生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在什么情况下可通过手工报销结算?

答: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福、莆、宁、岚医保同城化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经批准转外就医、电脑发生故障、年度结转停机等情况,可向医保中心申报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

六、大学生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大学生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

1、疾病主要症状没有填写。

2、发生意外伤害情况填写不完整(应包含时间、地点、经过)。

3、开户银行未填写银行名称及开户行网点(可拨打银行客服咨询)。

4、申请人未签名。

5、身份证号码填写成学号。

6、表格未盖就读学校公章(不可以盖实习单位公章)。

(二)提供报销材料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收费发票及医疗费用总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

2、公立医院的发票上必须是有“闽财票字第XX号”字样。

3、民营医院的发票上必须是有“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4、门诊清单中,有中草药收费的,必须提供每味药的清单。

5、如有跨年度住院的,要将费用总清单按年度分开(如: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0日住院,清单时间应分别按2015年12月20日至31日和2016年1月1日至10日打印),发票不用分开。

6、收费发票与医疗总清单金额必须一致。

7、非假期异地住院的,需附上《在榕高校大学生异地住院审批表》。

8、因外伤住院需另提供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并加盖医院公章。

9、原则上本年度医疗费用,应在第二年度上半年前完成报销结算。

10、已在新农合及其它商业保险机构报销过医疗费用的,请在发票复印件加盖原发票留存单位公章,及医疗费结算单或理赔结算单。

七、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如何办理?

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进我省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社文〔2015〕37号)规定,及福州市人社局设立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制发服务窗口和代办网点的实施方案,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福州市民卡)首发卡在福建海峡银行营业网点设立的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区、学校社保卡代办网点免费申领。

携带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若需要代办的,仅能由直系亲属代办,应另提供:直系亲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二者关系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户口薄等)。

服务窗口:海峡银行广达支行(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海峡银行闽都支行(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附属楼)、海峡银行仓山支行(仓山区上三路32号藤山酒店附属楼一层)等,更多网点可在福州医保网站查询。

八、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大学生需要办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吗?

答: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福州市五区(包括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七县(市)(包括福清、长乐、闽侯、永泰、闽清、罗源、连江)职工及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福建省医保中心(含铁路、电力分中心)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申领省本级社会保障卡。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一人一卡,参保人员如在省内其它地市已制作社保卡,先按照原发卡地规定办理社保卡停用手续,方可制作福州市社保卡。

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保卡申领次日医保结算功能将自动激活,可按医保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医疗费。

由于大学生来自四面八方,毕业后也不一定在榕就业,因此,已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个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便在就医时能即时结算医疗费用。若未办理福州市社保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向医保中心申报手工报销结算。

九、大学生毕业后,已办理的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如何处理?

答:大学生毕业后,如仍在福州市统筹区内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原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用;若到省内其它统筹区(含省医管中心)参保的,可由学校统一报停或个人拨打咨询电话968906申请福州市社保卡停用,也可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承办机构办理停用。

十、什么方式可以自助查看大学生的参保情况?

答:可通过“E点通”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打印本校学生的参保缴费情况,也可通过福州医保网站查询。